文化部、财政部文化产业2016年度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
时间:2016-01-24 00:25 浏览:次
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面向全国征集青年优秀创意设计作品,是文化部、财政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的一个部分。主办方将通过人才扶持、培训交流、市场对接、成果转化及搭建平台等多样化方式,支持400名左右优秀青年创意设计人才。 主办方将邀请著名创意企业主要负责人、创意园区基地主要负责人、知名投资机构代表组成专家组,遴选出400件左右优秀青年创意设计作品,于2016年4月27-30日在第11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展览期间分别免费展出,其作者进入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库。在此基础上,遴选出共计100件优秀作品在第12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展出,其作者进入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重点人才库。对进入人才库的创意人才,将给予荣誉证书和研讨机会,向社会重点宣传推介,联合基金、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等机构以及部分龙头企业开展创业帮扶,邀请参加培训交流。
2、作品评选时间:2016年3月 - 2016年4月 3、作品展览时间:2016年4月27日-30日,在第11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免费展出。 4、2016年3月中旬,从征集到的作品中选出共400名优秀青年创意设计人才的400件作品入选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库。 5、2016年4月底,对400件作品进行终评,选出100名优秀青年创意人才的100件作品,进入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重点人才库。 6、2016年4月底,在第11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期间召开由青年设计师、创意企业负责人、生产企业负责人、专业买家、投资人、金融机构及新闻媒体等参加的现场推介及现场交易(意向)活动,对部分优秀作品进行路演推介。同时,组织部分人才库成员进行相关研讨、考察、对接、沙龙活动。
7、2016年5月,入选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重点人才库的作品在第12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免费展出。 2、文化部、财政部专项扶持资金开展系列活动; 3、《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文化产业网、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媒体携百家媒体联盟强势推荐; 4、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顶级师资免费教育、培训、研讨、交流、参观活动; 5、知名创投、众筹、园区深度参与,“一对一”扶持; 6、设计大咖亲临指导、解惑交流,参与前沿设计对话; 7、与文创企业、生产制造企业面对面交流,促成版权交易合作; 8、国内顶级文化行业展会——中国(义乌)文交会、中国(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苏州创博会上向社会全面展示推介;
9、国家级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全力打造文创人才饕餮盛宴。
申报对象条件 2、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或主创设计能力; 3、申报主体需为个人,团队作品以一名主创人员名义进行申报; 4、每人限报一件作品(系列作品视同一件作品),且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5、已进入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重点人才库的作者谢绝再次参加,核实后将取消参与资格;
6、已进入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库的作者(非重点人才库),可再次申报,如未入选重点人才库,将不再颁发证书。
作品设计类别与素材 B类 - 传统手工艺品的创意设计 C类 - 文化创意与信息产业融合类 D类 - 文化创意与建筑业融合类 E类 - 文化创意与旅游业融合类 F类 - 文化创意与体育产业融合类 G类 - 文化创意与特色农业融合类
H类 - 文化创意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类
作品评价标准 1、作品创造性地使用中国文化艺术元素,较好地提升了产品文化内涵,舒适、美观、协调,符合审美要求,具备艺术性、观赏性; 2、作品具有独创性,充分体现创作者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 3、作品设计独特新颖;
4、作品具备实用性,适应人性化需求,可应用于现实生产生活,能满足市场需要,有较强实现交易潜力。
作品版权归属 1.原创性声明 申报主体应拥有作品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专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任何法律纠纷,由申报主体承担。 申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参加过其他比赛。 2.申报作品知识产权归属 申报主体享有申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主办方对申报作品享有展览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 3.展示免责条款
申报主体提交的作品在公开展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元素、图案、版式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犯并对申报主体造成损失的,其后果由申报主体承担完全责任。
作品申报要求
1、 静态形式作品 ①上传图片为JPG格式300dpi的清晰图片; ②参评者请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稿(如AI、CDR、PSD等),以便获奖后提交给大赛组委会保存; ③使用主办方模板:所提供版面不得随意修改,按规范填写作品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文字说明等内容(版面内不得出现作者所在单位名称、姓名和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任何标记,否则将被视作无效)。鼓励作品以图片加实物的形式参赛。 ④实物作品快递往返费用由主办方承担。作品由于运送过程中导致损坏、遗失,由作者自行承担,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作品展示期间由于主办方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坏、遗失问题,根据作品的制作材料成本价进行赔偿。(其中贵重物品请进行保价,易碎品请打木架或用木箱寄送,快递服务商推荐选择顺丰或德邦)
2、 视频形式作品 ②视频作品(推荐提交格式为mpeg2,视频格式要便于常用播放软件播放)刻录成光盘邮寄到主办方(浙江省义乌市宗泽东路35号图书馆东侧一楼中义国际会展(义乌)有限公司 黄阳刚收,邮编:322000,电话:0579-85415700-1009),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ervice@sinaexpo.com,邮件内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以便核对; ③作品时间长度控制在15分钟; ④视频内容的文字应统一用中文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