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双创吉祥物”设计大赛
时间:2016-05-31 09:34 浏览:次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成员单位: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 本次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双创吉祥物”设计大赛(以下简称为“设计大赛”)面向全国的所有专业和非专业机构及人员。 二、参赛作品要求 2.1 参赛作品内容: (1) 参赛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应由一个或者一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卡通形象组成。 (2) 参赛吉祥物在平面或立体设计中的延展动态方案以及参赛吉祥物及其延展动态方案说明。 2.2 参赛作品规格: (1)参赛吉祥物核心设计方案优先接受成品小样,不具备条件的,需提交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2)成品小样大小不应超过30*30*30(cm),图稿电子版不应低于300dpi,且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如果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是由一组卡通形象(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则该等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一组卡通形象)的图稿仍应集中打印或绘制在一页A4规格的纸上。 2.3 参赛必备文件: (1)《作品报名表》(如本规则附录1所示); (2)《作品权属声明》(如本规则附录2所示); (3)作品电子版(U盘或光盘均可) 三、 提交参赛作品的方式 3.1 登陆“双创在线平台”(http://www.shuangchuang.org.cn/collect/collectPage/1.html),进行在线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3.2 完成网络提交后,请打印《作品报名表》并将参赛作品应由参赛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双创吉祥物”设计大赛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A313 覃千航(收) 电话:010-62798992 邮编:100084 参赛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参赛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大赛组委会对应邀参赛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16年06月20日(星期一)17:30,以邮戳或快递发货日期为准。 3.4 所有提交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四、大赛评委会 组委会将组织本次设计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委会委员来自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鲁迅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电视台动画公司、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吉林动画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及国内知名漫画杂志等的专家以及国内知名漫画家等。 五、吉祥物设计评选标准 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 5.1 形象可爱,深受大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的认同; 5.2 展示双创理念形象,体现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理念; 5.3 令人耳目一新的形象; 5.4 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小到别针,大到一人高的卡通形象;适用于各种材料:无论金属制品还是绒毛玩具;适用于各种领域,特许产品(T恤、背包、水杯、文具)到二维、三维动画(电视、因特网、光盘、手机等); 5.5 与整个“双创活动周”形象与景观相融合; 5.6 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能够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格化。 六、组委会联系方式 单 位: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联系人:刘雨、覃千航 电 话:010-62798992 传 真:010-6279894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C301-d 邮 编:100084 声明:所有参赛作品均应签署《作品权属声明》均须保证作品为原创,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主办方拥有非商业目的的复制权、传播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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