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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诗歌年鉴》编选暨“新诗大观”诗歌大赛

2013年《中国诗歌年鉴》编选暨“新诗大观”诗歌大赛
大赛名称:2013
年《中国诗歌年鉴》编选暨“新诗大观”诗歌大赛 
为进一步推进诗歌文化发展,甄选更多的诗歌创作人才,由《新诗大观》诗刊主办的2013年《中国诗歌年鉴》的编选工作将在2013年8月18日开始,“新诗大观”全国诗歌大赛也将同期举行。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年鉴编选及诗歌大赛活动期间
年鉴及诗歌大赛投稿活动同期举行,时间段为2013年8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年鉴选稿范围和原则
2013年《中国诗歌年鉴》的入选诗歌将在活动实施期间收到的投稿作品范围内择优选取。
1.本次年鉴征集不限主题,体裁上分现代诗歌(不包括散文诗)和旧体诗词两部分。
2.本次年鉴投稿限为2013年度的原创作品。投稿者须对所投作品拥有完全著作权。
3.投稿作品要求文字雅正,意境积极。本征集活动拒绝政治攻击、侮辱漫骂、污言秽语、鼓吹暴力等有损社会和谐稳定性质的作品。
三、年鉴投稿方式
本次年鉴征集只限在新诗大观论坛年鉴投稿专区发专贴投稿(网址www.xsdg.netwww.500poem.com
四、关于投稿作者隐私保护问题
因年鉴编选采取接受公开投稿方式,为保护作者隐私,论坛不鼓励在活动专区发布的投稿作品中公布作者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待本次征集公布入选名单后,入选作者可将“真实姓名、论坛注册名、年龄、性别、简历、取得的成果和荣誉、联系方式、投稿作品的论坛链接”等内容以邮件方式发送xinshidaguan@sina.com 邮箱。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如另有特殊要求,可在邮件中特别注明。
五、年鉴投稿的法律行为
凡活动期间在论坛专版发布投稿作品,均视接受本实施方案条款限制。投稿人应保证其具有本方案第二条第2项要求的投稿资格,且投稿作品不产生第三方版权纠纷,否则主办方将保留追究投稿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六、投稿作品类别及要求
投稿作品限为“现代诗歌”、“旧体诗词”、“文化评论”,投稿的作品,应具有“作品题目、作品内容、作品注解(可选)”基本形式。其中:
1.现代诗歌作品总行数限200行以内。
2. 旧体诗词每名参赛者限投5首。近体诗限用平水韵,古诗用古韵,接收绝句,律诗,排律、古风。词谱宗《钦定词谱》,韵限《词林正韵》。
3文化评论内容限定为与本次大赛相关的文化评论。
论坛投稿建议采用微软自带IE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发帖,以避免出现所用浏览器不支持论坛字体插件,导致无法排版问题。
七、年鉴的出版发行和稿酬问题
在2013年12月31日投稿期结束后,年鉴编委会将在次年3月公布入选作品和作者名单。2014年5月前完成年鉴的出版和邮寄工作。入选作者将赠送2013《中国诗歌年鉴》样刊。
八、“新诗大观”诗歌大赛评选活动范围和原则
在年鉴投稿范围内将同时开展2013年“新诗大观”诗歌大赛活动。大赛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赛稿件公开,评审评分公开。
九、大赛奖项设置和奖励
大赛将设“现代诗歌”、“旧体诗词”、“文化评论”奖类。
1.将选出“现代诗歌”、“旧体诗词”类年度10佳作品,奖金500元/人,同时授予2013年度《中国诗歌年鉴》十佳作品奖,颁发荣誉证书。
2.大赛选取“现代诗歌”、“旧体诗词”奖类各100篇优秀作品入选2013年《中国诗歌年鉴》。
3.“文化评论”将选出10文化评论佳作入选年鉴,奖金200元/人,同时颁发2013年度十佳文化评论证书。
十、大赛评选时间安排及颁奖活动
年鉴投稿在2013年12月31日至,初评结果在2014年2月底前公布,复审结果在2014年3月底前公布。
如条件成熟主办方将在邢台市旅游名胜风景区举办颁奖活动,届时邀请获奖者和全国著名作家、书画家及政府部门、文化社会团体代表参加颁奖活动。颁奖暨2014年新诗大观笔会活动方案另行公布。
十一、大赛十佳作者的签约拓展计划
针对全国诗歌界创作存在的产业松散的现状,《新诗大观》做为中国刊行量最大的民间诗刊,自创刊19年来,深知诗歌文化产业的艰难困窘。为提升诗歌文化产业话语权,促进和提高诗歌创作、宣传、交流、推广的市场机制,为此,推出《中国诗歌年鉴》暨大赛十佳作者的拓展计划。主要有1.授予当年度十佳作者论坛贵宾称号,享有论坛贵宾特权。2.《新诗大观》诗刊将与十佳作者签约,签约作者将享有优先在本刊刊登作品的权利,其优秀个人诗集本刊可给予以增刊形式免费为其出版等帮助。3.新诗大观论坛、网站主页、电子期刊、公众微信等宣传平台,将根据诗人协会宣传计划对十佳作者及其作品展开公众宣传,持续推进并不断扩大签约作者的社会影响力。4.组织签约作者参与全国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合作等拓展计划。
十二、《中国诗歌年鉴》的编选和大赛活动接受国内期刊、报纸、电台、电视台、专业文化网站、文艺社会团体推荐稿件和区域性分赛区设置合作
有意者可联系刘之强先生,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桥华澳中心,邮编1000000,电话13911820755; 13911820755,QQ407223561EMAIL 407223561@qq.com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主办方。法律顾问:李文秋律师(北京)
《新诗大观》诗刊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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