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奖项申报信息
时间:2015-01-07 11:23 浏览:次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以下简称“金鹏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的中国唯一国家级、国际性新媒体短片奖项,于每年5月在深圳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期间举行颁奖活动,旨在奖励国内外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和激励有理想、有激情、有创造力的影视人才,培育和孵化优质新媒体影视创意项目。 第六届金鹏奖奖项申报通道现已开通,欢迎一切符合条件的作品积极参赛。 二、主题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协办单位: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合作机构:美国电影协会、阿根廷电影发展局、法国克莱蒙费朗国际短片节、法国电影联盟、德国柏林国际短片节、英国文化处、瑞士电影协会、意大利坎德图电影节、希腊国际短片节、西班牙百纳图制作机构、芬兰坦佩雷国际电影节、波兰短片协会、澳大利亚格里斯芬大学、埃及卢克埃索电影节、韩国首尔国际超短片影像节、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华谊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台北电影委员会。 金鹏奖网络赛区:优酷网、土豆网、搜狐视频、乐视网、爱奇艺 四、时间安排 参赛作品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3月6日24:00 在线选片:2015年1月15日-3月15日 初评评选:2015年3月21日-22日 入围作品在线展映:2015年4月5日-6月5日 终评评选:2015年4月20日-5月中旬 颁奖晚会:2015年5月中旬 五、奖项指引、参赛作品要求和参赛流程 (一) 奖项指引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类型 剧情短片、动画短片、纪实短片 2.参赛作品时长要求 主竞赛单元参赛作品和最佳网络短片、最佳幽默短片参赛作品时长要求20分钟以内; 最佳手机短片时长要求5分钟以内; 最佳电影预告片时长要求3分钟以内。 3.参赛作品字幕要求: 对白、旁白和解说须有英文字幕。 4.参赛作品创作时间要求:2013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 5.内容和主题要求:参赛作品内容及画面不得涉及色情、暴力、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问题,不涉嫌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6.首次参赛要求:未参加过国内各类短片、微电影大赛及其他电影节的短片比赛。 (三)参赛流程 1.参赛者登录金鹏奖官网http://www.kingbonn.cc或指定合作网站下载《奖项申报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打印后,亲笔签署参赛者姓名; 2.刻录DVD数据资料光盘,光盘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1)已填写的《奖项申报表》电子版; (2)参赛作品海报一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矢量图或高精度JPG文件; (3)参赛作品静态照一张,可为参赛作品视频画面截图; (4)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两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高精度JPG文件; (5)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的对白文本文件。 3.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邮寄: (1)请参赛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参赛作品,并在包裹上标明“金鹏奖参赛作品”字样。 (2)邮件内应包含如下资料: 1.打印并亲笔签署姓名的《奖项申报表》; 2.DVD数据资料光盘(光盘内资料详见参赛流程第二条); 3.参赛短片DVD光盘或磁带。 4.参赛短片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6日24时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 5.参赛作品邮寄 作品邮寄地址:中国深圳市龙华新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电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栋16F金鹏奖秘书处 收件人:金鹏奖评奖部 邮政编码:518026 注意事项:参赛者在寄出参赛作品的同时,须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短片节组委会,内容包括影片的片名、寄出的日期和方式,以及运输单号。 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755-23767300、23767298
金鹏奖官方邮箱:newmedia@szmg.com.cn 六、金鹏奖获奖名单发布及奖金、奖杯、证书颁发 (一)金鹏奖最终获奖名单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公布为准。指定发布平台为金鹏奖颁奖晚会、金鹏奖官网www.kingbonn.cc。 (二)如奖项由两部短片同时获得,则该奖项的奖金平均分配给两部短片的参赛者。 (三)同一部获奖短片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创作者时,奖金不变,奖杯和证书每人一份。 七、参赛作品信息公布 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参赛者即授权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以及金鹏奖官网www.kingbonn.cc公布短片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亲笔签名的《奖项申报表》资料为准,作品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八、参赛作品版权 金鹏奖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联合作者可联名报名参赛或将该作品版权授予参赛者行使,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作品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九、参赛作品宣传许可 参赛者需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参赛作品(剪辑片段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时长的15%,最长不超过3分钟)作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和金鹏奖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短片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1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短片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1年。 十、参赛作品的撤回 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启事的各项条款,凡进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评选环节的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十一、入围短片展映 参赛作品入围终评后,组委会将安排于第六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期间在指定电视频道、网站、手机电视及文博会、电影院、高校、广场等公众场所展览展映,参赛者需积极配合组委会提供高视听质量的作品。PAL制1080i或720p的mp4、mov、avi或mpg格式均可,组委会推荐使用PAL制的数据光盘作为存储介质。根据组委会的工作安排,入围短片需在2015年4月10日前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金鹏奖秘书处评奖部。 十二、邮寄免责条款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短片和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赛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送选作品磁带或者DVD作品光盘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十三、邀请 组委会将邀请终评入围短片导演或其他主创人员参加于2015年5月中旬在深圳举办的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颁奖晚会和相关活动,并承担期间的酒店食宿和部分交通费用。一部入围短片邀请一位导演或制片人或主创人员,如入围短片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仅承担其中一名导演的费用。此邀请不可转给第三方。 十四、未预料的情形及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诉讼案例,提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裁判。 十五、其他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启事、规则、条款或与本启事相关的其他规定。 凡报名参加短片节金鹏奖,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启事事项。送选短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短片送选的合法性,确保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参赛资料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作品参赛资格。 十六、解释权 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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