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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

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部署,现开展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1. 作品门类。包括图书、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作品、美术作品,共8类。
 
2. 内容要求。作品要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和与青少年相关的政策解读;要紧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主题,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要反映广大青少年的奋斗故事和精神风貌,符合青少年理解方式和接受习惯,能够引发青少年情感共鸣。
 
3. 具体要求:
(1)图书含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等,必须为国内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市场表现。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等不推荐。
(2)歌曲必须已在地市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多次播出,有广泛社会影响。
(3)戏剧含话剧、儿童剧、音乐剧、歌剧、舞剧、戏曲等,但不包括小品、舞蹈创排等节目汇编,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10场(包括线上)。
(4)电影含纪录电影、微电影等,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或在电影频道播放,或在重点视频网站首播,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电视剧必须已在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在重点视频网站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6)广播剧必须已在地市及以上电台或网络电台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7)动漫作品含动画短片、动画电影、动画剧集等国产儿童动画原创视频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频道、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或者重点视频网站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8)美术作品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粉画、漫画、卡通画、连环画、综合材料绘画,分少儿组(6-14岁)、青年组(14-35岁)分别推荐。
 
4. 时限要求。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往届已申报作品不重复报送)。
 
5. 资格审定。严格按照各类作品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推荐工作。严禁推荐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
 
二、征集方式
1. 地方推荐。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作为申报单位,负责各地遴选审核和材料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可推荐图书、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作品、美术作品,每类不超过10部(首)。
 
2. 社会征集。每个机构、公民可自荐1部作品。同一作品仅限一个参评途径。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7月31日为作品申报期,邮寄报送时间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2. 提交材料要求
(1)图书提交2册(套)、纸质版推荐表1份(地方或机构推荐需加盖公章)。
(2)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作品提交作品U盘2套、纸质版推荐表1份(地方或机构推荐需加盖公章)。
(3)美术作品将作品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文件名为作品名称)、推荐表电子版(地方或机构推荐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活动指定邮箱jingpinzhengji2023@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少儿组”或“青年组”。
3. 邮寄地址。除美术作品外,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在推荐期内将作品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05,联系人:文 早,联系电话:010-85212918)。邮寄时务必使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准确填写寄收件信息(包括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作品展示和推介
活动主办方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审核评选,最后入围的作品将收入青少年文化精品库,在共青团中央新媒体平台文化专栏集中展示,在中国青年网、未来网“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专题页面展示,并向团属媒体及社会媒体分类推广优秀作品,在申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项目评选时优先推荐。
 
五、免责声明
1. 申报作品严禁剽窃、抄袭,必须属作者原创,并享有著作权,涉及无产权或版权等权属争议的取消入选资格,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投稿人和推荐单位自行负责。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提交作品的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由自荐或推荐人负责。
 
2. 主办方拥有对参加推荐的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展览出版等权利,并提交主创或个人信息、版权情况、公益推广授权书等,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加征集资格的权利。
 
3. 主办方不承担提交资料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对于提交材料中联系方式不详、无法与投递者取得联系的作品,不予采纳。
 
4. 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数量要求提交作品和申报表格,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5.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联系电话:010-85212918、8521249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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