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北设计奖(TIDA)
时间:2015-05-19 10:43 浏览:次
大赛主题:2015台北设计奖(TIDA) 报名截止时间:8月5日台北时间23:59(GMT+08:00) 一、 关于台北设计奖 台北市政府为向国际传达「台北设计」的优质形象,特举办「台北设计奖」,广邀全世界创意设计工作者、设计科系师生,以及热爱设计的人士,公开徵选杰出国际设计作品,以台北市作为创意设计汇流平台,藉以发掘具商机潜力的创意设计,并鼓励运用通用设计理念,改善城市经济、社群、环境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使用者更和谐、安全与便利的生活。 二、 办理单位 (一)指导单位:台北市政府 (二)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 (三)执行单位: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 (四)国际认证(认可)单位: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ocieties of Industrial Design (icsid),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Design (ico-D),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terior Architects/Designers (IFI) (五)合作单位: 中华民国工业设计协会、台湾海报设计协会、中华民国美术设计协会、中华平面设计协会、中华民国室内设计协会、高雄市广告创意协会。 三、 参赛资格 (一)全世界对设计有兴趣者皆可参赛。不限个人或团体。团体参赛以 5 人为限,以其中 1 人为代表人完成报名。 (二)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以后创作完成之作品。 四、 参赛类别 分为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公共空间设计三类。 (一)工业设计类 工业设计类指可供量产之工业产品设计,包含一般与数位应用、交通工具设计、设备仪器设计、生活及家居用品设计、资通讯及家电产品设计及其他类等。 (二)视觉传达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类包含数位平面创作、识别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及印刷设计(含数位印刷)等。 (三)公共空间设计类 提供公众使用的开放空间、政府建筑及部分私人建筑等。 五、 参赛时程活动项目 日期 说明 报名开始 5 月 5 日(星期二) 线上报名 www.taipeidaward.taipei 报名截止 8 月 5 日(星期三) 台北时间 23:59(GMT+08:00)截止 线上初审 8 月 10 日(星期一)至 8 月 30 日(星期日) 入围名单 公布 9 月 2 日(星期三) 决选作品 缴件截止 10 月 2 日(星期五) 1. 台北时间 17:00(GMT+08:00)截止 2. 收件截止日期以寄达时间为准 3. 寄送或亲送作品至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2015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新北市221 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 79 号 2 楼 4. 工业设计入围者缴交作品模型、视觉传达设计入围者需缴交海报或实体设计作品、公共空间设计类入围者缴交作品模型或3D动画。 决选评选 10 月 17 日(星期六) 颁奖典礼 11 月 15 日(星期日) 1. 得奖名单于颁奖典礼当天并同时于网站上公布 2. 办理地点另行公告及通知 *主办单位保留上述时间地点变更之权利,请以网路公布为主 六、 报名费用 免报名费 七、 参赛程序 (一)报名方式:採取网路报名。 1. 参赛者请至本竞赛官网(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个人帐号,依规定填写报名资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寄发「帐号确认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 2. 参赛者取得帐号后,可于报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进行上传档案,每件作品以 3 张为限。 3. 参赛者上传作品电子档案、创作理念说明及同意「智慧财产权声明」,即完成报名程序,系统将自动寄发「报名成功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 注 1:为使资料传送无误,请于报名时填入经常使用之电子邮件信箱,执行单位将以此信箱传送比赛相关消息 注 2:上传档案一律为 jpg、png、bmp 档案格式,尺寸小于宽 1190x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 注 3:作品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 号,违者取消资格。 (二)初複选 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 e 化平台进行收件及初複选之评选,参赛者无需寄送实体裱板。 (三)决选 皆採实体作品审查,各组缴件详细规格如下:详见网站 八、 评选作业 (一) 评审团组成原则: 1. 由主办单位依照竞赛类别遴选国内外专业人士组成。 2. 每个类别的国际评审团(初选 7 位,决选 5 位)专业人士组成,并来自两个以上不同洲际与国籍。 3. 若评审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来,主办单位保留更换评审团人选的权利。 4. 主办单位需提供评审团之权利与义务的说明文件。 (二) 评审方式 1.资格审查:针对参赛作品进行包含资格、缴件资料齐备与否、作品格式符合规格与否等审查。 2.初複选: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电子化平台进行初複选评审,评审团依照参赛者所提供之作品档案为依据,主办单位需将所有符合资格的作品档案提交给评审团。初选阶段将遴选各类别 10%~15%进入複选,之后再各选出 17~23 件作品晋级决选。 3.决选:工业设计类以模型或实品进行评选,可缴交动画或影片说明作品使用情境;视觉传达设计类以 A1 海报输出或实体作品进行评选,公共空间设计类以模型(可接受 3D 动画呈现)及 A1 海报输出品进行评选。 4.最佳人气奖:针对入围决选作品开放成果展现场票选,每人每类别最多可投 1 票,各类别得票数最高的作品将获得「最佳人气奖」。 (三) 评审标准 评分项目 说明 应用性 ‧作品符合市场趋势、具商业开发价值评分项目 说明技术性 ‧技术应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术等 ‧决审模型精緻度 创意性 ‧设计创意与创新性 美感度 ‧作品美感表现 (四) 主办单位确保评选过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进行,且不得影响评审团 的评选过程。 (五) 当评审团的评选为最终决定后,将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评审与参赛者而 改变,且参赛者与评审团皆同意此评选过程。 九、 奖项 类别 组别奖项 工业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类 公共空间设计类 台北市长奖 共 1 名 金奖 (新台币 50 万元) 1 名 1 名 1 名 通用设计奖 (新台币 25 万元) 共 1 名 银奖 (新台币 20 万元) 1 名 1 名 1 名 铜奖 (新台币 10 万元) 1 名 1 名 1 名 ico-D 特别奖 -- 1 名 -- IFI 特别奖 -- -- 1 名 评审团推荐奖 (新台币 2 万元) 5 名 5 名 5 名 厂商赞助奖 额度视厂商赞助调整 最佳人气奖 (新台币 1 万元) 1 名 1 名 1 名 优选 预计每组约若干名 说明: 1. 台北市长奖以及各类组之金银铜奖、特别奖、评审团推荐奖、通用设计奖、皆颁发奖座及奖状,厂商赞助奖、优选和最佳人气奖则颁发奖状乙式。 2. 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准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 主办单位及赞助单位保有调整厂商赞助奖奖项数量之权利。 4. 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 询。 十、 注意事项 (一) 本设计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费用。 (二) 所有参赛者,无论身分(学生,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皆需遵守本 竞赛所有条文规定,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奖金的权利。 (三) 关于参赛者 1. 参赛作品之智慧财产权属参赛者所有 2. 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图文资料,作为日后报导与展示之用。 3. 在正式参赛前,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之智慧财产权。 4. 进入决选所缴交之模型(或实品)作品所有权移转台北市政府。 5. 本竞赛提供国内得奖作品申请中华民国之智慧财产权服务,相关作法将另行公布于后续活动公告中。 6. 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的自主监督下完成。 7. 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章,并接受评审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同时没有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 8. 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提供一切合理的资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如果需要)。 9. 参赛者充分了解主办单位对于归还作品等相关规定。 10. 参赛者充分了解有关比赛所提供的资讯是正确且完整的,参赛者所提供的任何个人资讯,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 11. 参赛者充分了解他们的报名资料及作品,可以由主办单位在本竞赛相关活动及宣传中(如网页、书籍、目录、展览等)使用。 12. 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充分了解简章的所有内容。 13. 最佳人气奖票选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将另行公布于官网。 14. 请自行负责寄件作品运费和缴纳通关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为避免进入台湾海关时间较长,影响作品到达时间,参赛者于寄件时勿将作品价值填写超过 50 美元。 15. 参加甄选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并请详阅甄选简章,同意遵守简章及细则所有之规定。 16. 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供评审委员参考。 17. 作者需于报名时同意「智慧财产权声明书」,声明设计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财产权。 18. 作者需于报名时同意是否愿意将个人与作品资料提供给集资平台 进行媒合接洽。 (四) 关于得奖者 1. 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最后决定为最终决定,执行单位将于评审后 15日内通知各获奖者。 2. 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准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 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金额在新台币 20,000 元(含)以上者,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所得税(外国国籍者扣 20%,中华民国国籍者扣 10%)。台北市政府将于得奖名单公告后1个月内将奖金汇款至得奖者提供的银行帐户,但汇款程序可能需要 2 个月的时间, 4. 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外汇规定,保证所有的奖金款项都能顺利汇出。 5. 竞赛奖金不包含取得设计师的作品智慧财产权。 6. 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7. 主办单位将不会对得奖作品进行重製的行为。 8. 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得奖作品的商业开发规划,故不提供任何开发费用。 9. 各类别获金、银、铜奖之得奖者若为非主办国之参赛者或团体,由主办单位邀请并提供参赛者或团体代表 1 人出席颁奖典礼之机票、食宿及接待费;各类别依金、银、铜奖顺序邀约,总计至多 6 名。 10. 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且不涉及商业用途下,于得奖名单公告一年内,可应用作各种宣传、巡迴展览、出版或委託出版,本(2015)年度预计举办一场公开展览,发行一本成果专刊与其他平面与电子媒体宣传计画,不另支付费用。 (五) 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展出、编录专辑使用,另配合国际竞赛认证规格,依其规定提供必要档案资料及实品。 (六) 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任何未入围作品,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 (七) 资格取消 1. 报名缴交作品裱板档案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入围资格。2.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创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3.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其他设计竞赛得奖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4. 未能于决选缴件截止日前完成决选模型、光碟和文件缴件者,视同放弃进入决选资格。 5.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6.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涉及抄袭或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经法院判决确定者,或经决选评审审议有明显事实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7. 评审委员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设计竞赛。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与谘询。 8. 参赛者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评审过程,并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或谘询者,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八)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执行单位得随时修正,并公布于官网。 十一、 台北市议会或议员调阅相关文件时,得于遮蔽个资及营业秘密资讯后提供,不受保密条款限制。本案指导、主办及执行单位因执行本竞赛取得参赛者及参赛作品相关资料时,仅得于执行本竞赛范围内蒐集、处理或利用参赛者及参赛作品之个资及营业秘密资料。 十二、联络方式 大赛官网: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 媒体支持:http://www.52jingsai.com 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2015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 联络人:萧小姐 电话:02-2698-2989 分机 2401 电子信箱: 2401@cpc.tw 传真:02-2698-9335 地址:新北市 221 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 79 号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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