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名称:湖北省征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
征集评选时间:2014年10月-2015年6月
官方公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办,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媒体、网站、通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全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作具有鲜明湖北地域特色的公益广告精品,进一步增强我省公益广告的影响力和传播力,省文明办决定面向全省常年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原创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逐步构建我省公益广告作品数据库供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刊播。为做好2014年度的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明办
承办单位: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三、活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常年开展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每年度组织一次评选表彰。
2014年度征集评选时间为2014年10月-2015年6月。
四、作品选题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作品要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运用大众化、形象化、具体化地表达,主要展示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1.传统文化。围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国庆节、烈士纪念日,充分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
2.雷锋精神。围绕学雷锋日、助残日,宣传身边好人,倡导助人为乐、团结友善的价值追求,引导人们积极投身学雷锋志愿服务。
3.诚实守信。倡导人们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
4.勤劳节俭。围绕劳动节、世界粮食日,宣传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的传统美德,倡导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鞭挞好逸恶劳、铺张浪费、豪华奢靡之风。
5.孝老敬亲。围绕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重阳节等节日,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引导人们养成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敬老助老的良好品质。
6.文明出行。引导人们摒弃行为陋习,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传播,遵守道德规范,共建文明湖北。
7.环境保护。围绕植树节、世界地球日等节日,引导人们尊重自然、关爱自然,支持和参与环保活动,建设美丽湖北。
8.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征集方式
1.作品形式。"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分为平面类、音频类、视频类(视频短片、微电影、动漫、flash等)三类(标准要求见附件1)。
2.作品选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办以及省直各有关单位、媒体、网站、通信企业可通过委托设计、定向制作、公开征集等方式,遴选出优秀作品,统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可以通过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活动专题页面(gy.hbtv.com.cn)下载报名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
六、活动步骤
1.作品报送及媒体展播展示(2014年10月初-2015年4月底)。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征集活动,填写报名表,提交作品。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活动专题页面进行作品展示、展播。
2.活动宣传推广(2014年11月初-2015年3月底)。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湖北公益广告宣传展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3. 网络互动及评选表彰(2015年4月底-6月底)。5月初,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将在活动专题页面开通互动平台,通过网络投票、网友推荐、专家点评等方式评出入围作品。6月初,主办方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确定获奖作品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6月中旬,进行宣传表彰,在省内主流媒体宣传刊播获奖作品。同时坚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完整版权的原则,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列入我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常年在全省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刊播展示。优秀作品将优先向中央文明办推荐。
七、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按照三个类别,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共30余个奖项。根据各单位组织报送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1.平面类:
一等奖,奖金或奖品8000元;
二等奖,奖金或奖品5000元;
三等奖,奖金或奖品2000元;
优秀奖,奖金或奖品1000元;
2.音频类:
一等奖,奖金或奖品5000元;
二等奖,奖金或奖品3000元;
三等奖,奖金或奖品:1000元;
优秀奖,奖金或奖品:500元;
3.视频类:
一等奖,奖金或奖品:10000元;
二等奖,奖金或奖品:7000元;
三等奖,奖金或奖品:4000元;
优秀奖,奖金或奖品:2000元;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广告征集评选工作,强化组织保障。要将此次活动作为展示地方风貌、行业风采的重大项目做深做实。
2.加大活动宣传。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媒体要及时进行同步报道。省直各媒体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每月刊播一次征集评选活动通知,所占版面、时段等纳入每月"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各地文明办要积极组织本地媒体定期、持续地对征集评选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
3.狠抓作品质量。创作作品要充分利用我省历史文化资源和民间文化创作元素,紧扣主题、导向鲜明、创意新颖、表达形象,富有艺术性和传播力。
4.增强版权意识。各地各部门要事先将征集要求和有关事项告知投资人、创意人、制作人,明确参与人的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法定权利义务,杜绝盗版、侵权。凡涉及抄袭、模仿等问题,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评资格。作品一经采用,主办方享有对入选作品的使用、修改、拍摄和无偿刊播的权利。
附件:1."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作品报送方式和标准要求
2."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
湖北省文明办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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