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
初赛选拔:2021年6月8日—2021年8月31日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工作部
承办单位: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海洋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支持单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国家海洋博物馆
二、竞赛主题
保护海洋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本专科学生及社会公众。
四、竞赛形式
(一)大学生参赛形式
通过个人网上答题、高校选拔、地区选拔和海军院校选拔四种途径参赛,选拔60名优胜者参加总决赛。
(二)社会公众参赛形式
通过网上答题参赛,比赛期间开展答题抽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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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学生组竞赛细则
(一)初赛选拔
时间:2021年6月8日—2021年8月31日。
1.个人网络参赛
鼓励本专科学生以个人身份参加全国海洋知识竞赛,登录自然资源部网站“第13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专题页面以及“资源中国”等微信公众号竞赛答题链接,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答题,答题平台支持为央视网、“三沙卫视”APP。根据答题成绩确定前20名选手参加总决赛,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根据区域均衡性原则,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总决赛的名额不超过3名。若有选手弃赛,则根据成绩替补。
2.高校组织参赛
鼓励全国各高校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海洋知识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总决赛。赛后向主办方提交《第13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大学生组总决赛名额申请表(高校)》,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申请表在竞赛专题网页下载。根据竞赛组织情况确定30所高校各推选1名选手进入总决赛。
3.地区组织参赛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或海洋主管部门联系本地团委、教育等部门,以省或计划单
列市为单位组织本地高校学生开展海洋知识竞赛,根据地区组织参赛情况给予2-3个名额参加全国总决赛。赛后需提交《第13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大学生组总决赛名额申请表(地区)》,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申请表在竞赛专题网页下载。若地区参赛名额有空缺,在个人参赛或高校推荐中替补。
4.海军院校参赛
全国海军院校由海军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参赛,选拔3名选手进入总决赛,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参赛名单。
(二)全国总决赛
第13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大学生组总决赛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在海南举行(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通过个人网络参赛、高校选拔参赛、地区选拔参赛、海军院校选拔参赛四种途径,共选拔60名选手参加总决赛。总决赛将对选手的海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决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3个大奖。竞赛获奖选手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六、社会公众组竞赛细则
答题时间为2021年6月—11月,期间开展答题抽奖活动。可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第13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专题页面、支付宝答答星球、“资源中国”微信公众号、三沙卫视APP等途径参与答题。获奖名单在竞赛专题网页公布。
七、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各1名,从大学生组一等奖选手中决出。大学生组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公众组奖项若干名。
2.组织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及获奖名次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指导教师
根据各高校组织参赛情况及获奖名次确定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奖励政策
1.“南极奖”“北极奖”“大洋奖”3位大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可参加南极、北极、大洋科考相关活动或分别给予奖金。
2.大学生组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
3.公众组获奖者给予海洋类精品图书或海洋场馆门票奖励。
八、附则
1.海洋知识竞赛相关材料可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第13届全国海洋知识竞赛”专题页面下载。
2.所有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3.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有效,无法取得联系、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赛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和奖励资格。
4.为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竞赛事项及获奖名单均在竞赛网页向社会公布,主办方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参赛实际情况对竞赛时间和竞赛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调整结果在竞赛网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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