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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

发帖时间:2013-10-21 13:25 点击次数:

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

   大赛名称: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
   征稿时间:2013年9月——2014年8月1日截稿 (以邮戳为准)
   大赛细则:

    广东音乐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为在民众中普及、推广广东音乐和促进创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定于2013年9月—2014年12月在广州举办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

    一、总则

    1、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广东音乐发展委员会、广东音乐曲艺团、广东音乐艺术中心协办。

    2、征稿活动定于2013年9月-2014年12月在广州举办。征稿时间:2013年9月——2014年8月1日截稿 (以邮戳为准)。

    3、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组委会评委会主持评奖工作,并聘请我国音乐界专家担任评委会成员。

    4、评奖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初评和复评采取审听录音及审看总谱的方式进行;终评由参加颁奖音乐会的评委最后评定。

    二、征稿要求

    1、本届创作大赛鼓励歌颂祖国和人民、讴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抒发人文情怀的优秀广东音乐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体现时代风尚。

    2、作品主题鲜明,突显广东音乐旋法、技法特点,体现岭南人文精神、地域特色。倡导既继承传统又能大胆探索、创新的作品。演奏使用的乐器须为中国传统、常规民族乐器,但作为伴奏允许使用大提琴和倍大提琴。

    3、2006年以来未公开发表过的广东音乐作品新作均可参评。稿件一般由参赛者本人进行独立创作,对单位作者、两人以上或集体创作的作品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确说明。

    4、作品具有真实性,作者创作权、署名权没有争议。

    5、来稿作品形式不限:合奏、各类乐器的组合(协奏、重奏、小组奏)、独奏均可;作品时间需在10分钟内。提倡短小精干、雅俗共赏的佳作。

    6、每位作者最多可投稿三首作品。

    三、报送须知

    报送作品分实物寄送和网络电子邮件提交两种方式:

    1、填写《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评奖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作者护照、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2、完整的作品乐谱一式两份(含总谱和分谱)、并刻制CD光盘的音乐小样一份。

    3、通过网络邮件提交作品请使用“菲拉里”或“西贝柳斯”软件制谱,并将总谱和分谱分别制成电子文档,并附CD音乐小样一同发送。

    4、要求谱面文字、音符准确、端正、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谱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音频资料清晰、稳定。

    5、来稿请寄《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组委会收,地址:广州市西华路120号,邮编:510170。邮费自付。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联系电话:(0086 20)81836258 卢小姐、胡小姐。

    邮箱:gdyy@vip.163.com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均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奖金须由主办方按照规定代为扣税。

    奖金标准:一等奖作品2首:含税各40,000元;二等奖作品5首:含税各20,000元;三等奖作品8首:含税各10,000元。

    五、征集范围

    面向国内外所有广东音乐从业者和爱好者,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

    六、其他事项

    1、投稿者应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严禁剽窃。凡涉及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征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发放稿酬的将原额追回。

    2、获奖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解释权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组委会将推荐获奖作品在我市重大文艺活动中使用,扩大作品的影响力;并有权组织录音、出版、举办音乐会,对选用的获奖作品不另付酬。

    3、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应征者自愿认同《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征稿启事》约定的所有条款。

    4、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组委会对本届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五届广东音乐创作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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