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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滚石原创乐团大赛

发帖时间:2016-04-27 17:00 点击次数:

大赛主题:2016滚石原创乐团大赛 
主办单位:滚石唱片、中央车站 
协办单位:阿里星球、虾米音乐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 


活动规则

大赛时间

4.20-5.10报名→5.11-5.20海选→5.21-5.29分赛区初选→6.25-6.26复赛→7.9决赛

报名流程
入驻阿里星球→点击报名按钮→投递作品→填写报名表并发送(一定要填写)
初赛区:北京赛区、广州赛区、杭州赛区、武汉赛区、西安赛区、成都赛区
注意:不要重复报名,在虾米或阿里星球其中任何一个报名即视为报名成功。

点击前往填写报名表

奖项设置
冠军 1组:三万元人民币、中央车站“后车站”固定演出机会,获奖作品由滚石唱片录制成歌曲,以单曲或合辑形式发行。
亚军 1组:二万元人民币奖金、中央车站“后车站”固定演出机会,获奖作品由滚石唱片录制成歌曲,以单曲或合辑形式发行。
季军 1组:一万元人民币奖金、中央车站“后车站”固定演出机会,获奖作品由滚石唱片录制成歌曲,以单曲或合辑形式发行。
最佳作词1组:一万元人民币奖金、有机会签约滚石唱片为专属作者
最佳作曲1组:一万元人民币奖金、有机会签约滚石唱片为专属作者
阿里星球奖1组:获得协办方的推广机会以及与协办方得与其合作发行单曲、EP、专辑或者合辑

请仔细阅读以下部分

评分标准及规则:

海选评分维度:词25%、曲25%、演唱25%、编曲25%
初赛、复赛及决赛之评分维度:词20%、曲20%、演唱20%、编曲20%、现场表现20%

比赛方式:
1、海选: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原创乐团(乐团定义详见参赛者要求),仅能通过虾米音乐、阿里星球双平台报名及投稿,提供参赛作品的音频文件。每个乐团投稿1首,投稿作品一经审核通过,即可参与海选。专业评审团将通过对海选作品打分,最终选出60-100支乐团进入初赛。
2、初赛:晋级初赛的乐团将按照报名时自选的落地城市进行分赛区比赛,落地城市暂定包括杭州、北京、成都、广州、西安、武汉等(预计6个城市)。比赛将安排在此期间的每个周末举行,每周约有2-3个城市同时进行比赛,整个初赛的赛程预计2周。每个城市都会安排专业评审在现场进行点评打分。待各分赛区的落地比赛全部完成后,综合得分选出约15-24支乐团进入复赛。
3、复赛:复赛将在广州中央车站举行,连续两天,经由现场评审打分,选出10支乐团晋级决赛。
4、决赛:决赛在广州中央车站举行,经由现场评审打分,最终选出冠、亚、季军、最佳词曲作者及阿里音乐特别奖项的归属。

参赛者要求:
1、参赛者的年龄需满足18岁;性别、地区不限。
2、每个参赛乐团的人数应为3人或3人以上,乐器配置包括吉他、贝斯、键盘、架子鼓(应至少包括前述乐器3种或以上)。
3、以每首歌曲之表演团体为参选单位。
4、每个参选单位须投稿作品1首,参加初赛时,必须就报名作品进行现场演绎,复赛时可选择自己的其他原创作品。
5、演唱团体必须包括投稿作品之作曲人或作词人之一,即曲著作权人或词著作人。
6、《授权和承诺书》:如参选单位非投稿作品之完整作曲人(或作词人),需提交其他权利人之间的书面委托书,如附件。(注: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均为同一个人时,则不必)
7、参赛者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上传作品时需认真阅读并签署《选手参赛承诺书》;参赛者完成以上操作后,即视为其已经阅读、完全同意并自愿遵守该章程;
8、参赛者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填写虚假信息;填写虚假身份资料的,一经确定即取消比赛资格;
9、违反章程规则条款的选手(乐团),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可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主办方有权对大赛章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投稿要求:
1、原创且未被公开实体出版发行过的音乐作品(即:报名投稿作品从未以个人专辑、EP、单曲、收录于其他合辑等形式发行过实体,发行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等格式之实体音像制品);
2、词曲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
3、须为完整作品,不接受单一词或曲的作品参赛;
4、参选作品得以独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现,且必须辅以乐器伴奏;
5、文件类型:音频,长度每首不能超过10分钟,音质速率不低于320kb,且须同时将参赛作品的歌词提交至报名平台;
6、参赛作品主题健康,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侵害协力厂商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内容;不得含有出售、商业推广等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
7、下列作品不在参赛范围:
1) 任何形式的剽窃和翻唱。一经主办单位协同评委会判定,即失去参赛资格。 对剽窃和翻唱认定结果可能涉及的纠纷,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被录制成音像制品并已公开出版做实体发行的作品;
3) 已获中央或省级各类新歌评选活动奖项的作品;
4) 已将参赛作品版权售予、或赠予、或合作,及以其他形式不再拥有作品完全著作权的作品;
5) 已向传媒或发行社投递作品尚未得到退回通知的作品;
6) 已参加任何正在举办尚未公布结果的原创活动的作品;
7) 参赛作品曾(已)参加过其他比赛、或获奖,或曾出版或商品化过,且曾有任何相关授权行为;
8) 改作之作品(如翻译、改编作品),但桥段、伴奏或合音引用传统古调原乡传统音句,未达四小节者,不在此限;

《点击阅读选手参赛承诺书》

大赛报名页:http://www.xiami.com/musician-show/join/id/54?spm=a2z03.8007323.269813.2.Te4P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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