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名称:2015年第八届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24时
2015年第八届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由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指导,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由东北大学承办。本次竞赛的目的,是为培养、选拔、推荐优秀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创造条件,促进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普及信息安全知识,增强学生信息安全意识。
一、学生参赛及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内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均可报名参赛。评审时,如发现参赛队员不符合参赛规定,将取消参赛队伍的参赛或获奖资格。
2、每支参赛队不超过4名学生(包括1名组长),每支参赛队限指定1名指导教师,每名学生限参加1支参赛队,各高校参赛队数不限。
4、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20日24时。
5、参赛名单公布截止日期:2015年3月27日。
6、获得参赛资格后,各参赛队伍须将参赛队伍信息上报本校教学管理部门,得到认可后,方可最终进行初赛。
二、参赛作品
1、参赛作品要体现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2、参赛作品可以是软件、硬件等。参赛作品的内容以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设计为主要内容,可涉及密码算法、安全芯片、防火墙、入侵检测、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系统安全、VPN、计算机病毒防护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结合作品的实际需求,建议推广使用国产密码技术。
3、参赛队自主命题,自主设计。本次竞赛采用开放式,不限定竞赛场所,参赛队利用课余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的设计、调试及设计文档撰写。所有参赛题目须得到组委会认可,并同意后方能参赛。如果参赛队伍所报题目及内容违反赛事精神和章程,组委会有权要求参赛队伍进行修改。本赛事只接受防御性的题目,不接受任何具有攻击性质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题目。
4、参赛队的参赛作品应该是参赛队员独立设计、开发完成的原创性作品,严禁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行为。凡发现此类行为,将取消参赛队伍的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关指导教师和高校的责任。
5、凡已公开发布并已获得商业价值的产品不得参赛;凡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不得参赛;与企业合作即将对外发布的产品不得参赛。
6、本次竞赛不支持论文参赛。
三、初赛
1、2015年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分初赛和决赛。凡取得参赛资格的参赛队均自动进入初赛。
2、初赛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5月29日。在此期间,各参赛队完成参赛作品。
3、参赛作品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24时,各赛队通过竞赛网站
www.ciscn.cn上公布的方法进行在线提交。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竞赛作品的设计报告、测试报告、作品简介等文档资料,以及作品的源代码和可执行程序。作品相关文档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设计方案、功能、指标、实现原理、硬件框图、软件流程;
(2)系统测试方案、测试设备、测试数据、结果分析、实现功能、特色;
(3)其他文档:除上述规定文档以外的其他作品相关资料。
同时,各参赛队需另行提交离线资料一份。提交方式是:将所有网上提交资料(包括文档资料、源代码和可执行程序)交给本校教务处或创新中心竞赛管理教师,由管理教师统一刻录光盘,再以学校为单位将光盘邮寄到秘书处,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离线资料用于竞赛备案,各参赛高校必须提交,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4、本次竞赛的组委会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对参赛队伍提交的作品进行网络评审。依据网络评审结果,由专家组评审并最终确定进入决赛名单。进入决赛的参赛队伍由专家组根据参赛队伍总数及参赛作品质量确定。
5、网络评审方式:网络评审专家审阅作品设计报告,依据评审规则对参赛作品进行打分,并给出评审意见。每一件作品将送3位专家进行评审。
6、专家网络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作品的原创性与创新性、作品完成程度、作品的性能、作品的应用价值、相关文档的规范性等。
四、决赛
1、组委会将在2015年6月30日公布进入决赛的名单。
2、在获得决赛资格后,各参赛队伍可以对继续对参赛作品进行完善和修改。
3、决赛时间定于2015年7月下旬,组委会将在2015年7月10日前向入围决赛的队伍发送决赛邀请函,并明确决赛的具体时间。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队伍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决赛。决赛分为作品演示和答辩两个环节。
4、作品演示
参赛队自行携带作品、文档及设备,到决赛地点进行演示。决赛时,承办方提供因特网接入环境。各参赛队伍须自带测试设备,如对作品的演示环境有特殊要求,请提前与组委会秘书处协商。
5、答辩
答辩时间为30分钟,包括PPT陈述、演示、测试与专家提问。
6、评审专家对每个竞赛作品实行分项打分,集体讨论,结合网评结果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参赛作品的获奖等级。
7、决赛时,由竞赛承办方统一提供附近宾馆、饭店等相关信息,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
五、获奖
1、本届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队伍的五分之一;二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队伍的三分之一。
2、竞赛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对获奖参赛队伍予以奖励,由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颁奖事宜。
3、所有获奖队伍及名单将以多种方式公布,并报送相关高校,作为高校评定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等的参考。
4、获奖队伍将获邀参加2015年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颁奖大会。
5、获得一等奖的队伍将在颁奖大会结束后参加由东北大学的参观活动。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队伍所在高校在职教师。
2、指导教师可以指导学生选题和设计方案的论证,但具体的硬件制作、软件编程、系统调试、作品文档撰写必须由参赛学生独立完成。
3、指导教师负责把握所指导学生参赛作品的原创性,并确保其不具攻击性,以及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
4、组委会将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表彰。
七、参赛高校
1、各高校在收到参赛通知后,指定1位教师作为联系人,负责本校竞赛相关事宜,并在竞赛网站上下载“高校通信教师登记表”,将该教师信息填写完后,发送给组委会秘书处(含电子版和盖鲜章纸质版的扫描件)。
2、各高校负责本校范围内的竞赛组织、选拔等工作,并对本校范围内参赛队伍及指导教师的真实性负责。
3、在公布参赛名单2周内,各高校须汇总本校参赛队伍名单,由通信教师上报组委会秘书处(含电子版和盖鲜章纸版的扫描件)。组委会秘书处的电子邮箱:isc2015@163.com。
4、参赛学校向组委会交纳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竞赛的组织工作。高校交纳参赛费的标准为200元人民币/参赛队伍。在公布参赛名单2周内,各高校通过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方式交纳参赛费,同时将汇款回执扫描后发至组委会秘书处邮箱:isc2015@163.com。
5、本次竞赛设立“2015年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出色和做出贡献的高校给予表彰。
6、各高校应从培养和选拔创新人才的角度出发,对获奖学生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7、禁止参赛高校弄虚作假。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赛章程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相关奖项,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其它
本参赛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九、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isc2015@163.com
秘书处联系电话:024—83690111 王老师:13555788677
024—83683390 王老师:13940512256
024—83683390 杨老师:13066677546
秘书处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东北大学112信箱 创新中心竞赛部 王老师 收 邮政编码:110819
信件快递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东北大学创新中心竞赛部 王老师 收 邮政编码: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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